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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纳税人税控设备清卡和发票申领规则的提醒
发布时间:2018/11/22  浏览量:600

(按月申报纳税人)

关于调整纳税人税控设备清卡和发票申领规则的提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精神,税务总局近期升级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统一了税控盘和金税盘的税控清卡和发票申领规则,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先申报后领票。按月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需完成上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并通过申报比对后才能获得税控设备清卡信息,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二、审核申报数据。纳税人因增值税纳税申报未通过比对导致税控设备锁定的,应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再次审核纳税申报是否存在差错。如纳税申报存在差错,按提示信息更正申报且比对通过后税控设备自动清卡;如审核后确认申报无误,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为纳税人实施人工清卡。


三、月末预留发票。纳税人可合理安排发票申领计划,在月末留有一定发票余量,确保次月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正常使用发票。


四、如遇问题。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或咨询浙江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按季申报纳税人)

关于调整纳税人税控设备清卡和发票申领规则的提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精神,税务总局近期升级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统一了税控盘和金税盘的税控清卡和发票申领规则,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先申报后领票。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需在每季度首月申报上季度增值税并通过申报比对后才能获得税控设备清卡信息,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季度其他月份需完成抄报税后才能获得税控设备清卡信息,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二、审核申报数据。纳税人因增值税纳税申报未通过比对导致税控设备锁死的,应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再次审核纳税申报是否存在差错。如纳税申报存在差错,按提示信息更正申报后即可通过比对实现税控设备清卡;如审核后确认申报无误,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为纳税人实施人工清卡。


三、月末预留发票。纳税人可合理安排发票申领计划,在季末留有一定发票余量,确保次季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正常使用发票。


         四、如遇问题,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或咨询浙江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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